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等市场参与人做好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售与上市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深证上〔2021〕45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