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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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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1-20
2026-0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桂财金[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1-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局),各金融监管分局,自治区烟草局,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各有关承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2〕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险种及财政补贴情况
  (一)主要险种及保险要素。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包括:水稻(含制种)、玉米(含制种)、糖料作物、花生、马铃薯、大豆、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相关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单位保费详见附件1。
  2.自治区险种。包括:蔬菜、水果、油料作物、烟叶、鸡、羊、牛、桑蚕、水产、森林相关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单位保费详见附件1。
  3.市县险种。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具备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可推广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收入的80%。各险种的实施方案需符合规定条件,由设区市财政局联合当地金融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并在备案后5日内通过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报送资金测算数据。
  (二)财政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费原则上由中央财政承担30%—50%、自治区财政承担20%—40%,其余由市县财政及投保户承担。其中,继续减免水稻、玉米和糖料蔗的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市县承担部分(5—15%),减免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区直国有林场森林类保险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详见附件1)
  2.自治区险种。保费原则上由自治区财政承担30%—55%,其余由市县财政及投保户承担。(详见附件1)
  3.市县险种。自治区财政原则上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高于35%,其他县不高于30%保费比例给予奖补,投保户负担保费比例不超过4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市、县在政策框架内引进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的,可相应降低市、县财政补贴或农户自缴比例,但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5%(含重点帮扶县),除特殊帮扶政策外,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10%。收入保险自治区财政补贴不超过市县财政补贴(不含引进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的部分)之和。
  4.自治区财政对全区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中央、自治区险种予以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需要承担的县级财政保费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下调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5.由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统一投保的中央及自治区险种,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参照对城区补贴比例给予补贴,市县财政补贴部分由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承担。
  二、承保机构及承保方式
  (一)承保机构。
  对于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和自治区险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2024—2028年度)遴选结果的通知》(桂财金〔2024〕3号)文件执行。确定具体承保区域时,原则上以乡镇或街道为单位确定,同一单位仅由一家承保机构承保(共保试点除外)。属于遴选区域但未设立相应服务分支机构的承保机构,除了其市级分支机构所在的城区可以开展业务外,其他未设立相应服务分支机构的承保机构,不予安排具体承办乡镇或街道。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本市各县(市、区)承保机构安排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对于市县险种,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机构均可在县(市、区)开展。
  (二)承保方式。
  1.支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承保机构在县(市、区)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3年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鼓励各地针对优势特色农产品创新保险服务,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推广“保险+期货”“保险+融资担保+信贷”业务模式,探索“保险+银行+期货”试点,自治区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对于“保险+期货”项目,承保机构可根据生产风险需求,适当拓宽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
  2.明确物权所有者投保区域。采取“公司+农户”种养殖模式的,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由物权的所有者(企业或农户)按照遴选规制,在标的物所在乡镇进行投保。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种植的糖料蔗在种植地所在乡镇投保,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遴选规制明确承保机构,其余险种由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统一组织在其遴选机构投保。
  3.优化生猪保险承保方式。一是严格按照遴选规制开展生猪保险业务,不得跨区域承保。二是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精准度。其中,能繁母猪按存栏量投保。育肥猪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的投保方式,需根据养殖方式、养殖容量和上年出栏数量合理确定。投保时育肥猪存栏数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应当按批次投保;100头以上(含)的,在当地主管部门明确存栏量投保倍数的情况下,可以按年度投保,投保数量以存栏量乘以投保倍数计算,投保倍数上限为2.5。若当地主管部门未明确存栏量投保倍数,应当按批次投保。
  4.优化粮食作物承保模式。粮食作物继续实行统保试点,水稻、玉米保险可按乡镇为单位统保。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组织辖内乡镇、村统计种植清单,及时共享给相关保险机构,并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农户保费收取工作,确保能够精准承保,保险保障覆盖水稻生长全周期。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降低农户缴费比例(保险公司除外)。
  5.优化森林保险承保模式。一是完善公益林承保办法。公益林由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组织投保的,应列清林地、林木权属方,将林地、林木权属方作为被保险人。二是支持以整村模式投保。对于无法提供林地、林木权属证或合法的承包(租赁)经营证明材料的商品林以及零散商品林,支持以整村模式投保,由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出具参保林地清单及图斑、参保林地林农名单、参保林地权属情况说明,加盖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保费可统一收取或征得林农同意后扣缴,实行一村一保单。三是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四市的森林保险继续执行共保试点,共保体的组成由符合遴选条件的承办机构协商确定,并由主承保机构将共保体组成情况及共保协议报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备案,共保体的主承保机构可在所有共保区域开展森林保险共保险种承保工作。四是区直国有林场(含场内、场外)森林保险原则上在主场驻地县(市、区)投保,投保时如同一林场的林木跨越中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的,应分开出具保险单,按对应风险区域的政策承保。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由主场驻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如有必要,投保林地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初审意见,由主场驻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拨付保费补贴。五是如某乡镇或街道指定的承保机构经当地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共同研究认定确实无法满足森林保险服务需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可商当地林业部门,结合承保机构绩效评价情况在本县(市、区)遴选机构范围内择优增选一家承保机构承保森林保险,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
  1.强化行业数据共享。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农业保险投保计划建议表,并通过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进行业务跟踪与审核管理,如账号遗失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对接平台运维人员处理。
  2.做好年度资金配套计划。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所辖领域2026年农业保险资金配套计划建议,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2026年农业保险投保计划建议表》(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根据本级财力实际,编制资金配套计划,于2026年2月15日前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报送《202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附件3)、资金测算报告,并通过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报送资金测算数据。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材料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jrc@czt.gxzf.gov.cn。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参照执行。
  (二)严格落实“分批预拨,按季拨付,年度结算”制度。
  1.执行线上录入审核要求。承保机构要将农业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与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等系统进行对接,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农业保险数据信息,不得于年末集中报送;对于存疑保单,要及时沟通整改。各市、县主管部门应利用农业生产信息强化保单比对核验,通过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对辖区内保险户数进行汇总和审核,并通过平台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向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在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上传资金拨付材料。对于未纳入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的保单,将不再予以结算。
  2.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承保机构要确保保单真实、准确,严禁通过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保费补贴全流程管理,明确承保机构资金申请资料审核标准,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实、抽查等方式对保单数据进行核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辖区内保费补贴工作。
  3.加快保费补贴资金审核及支出进度。县级承保机构按季申请保费补贴资金,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拨申请(含线上及线下材料提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承保机构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下达补充材料告知书。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审核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完成后,财政部门应在25个工作日内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由拨款部门将拨付凭证上传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
  4.明确责任主体。承保机构应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并在收到主管部门给出的审核意见后及时按要求补充材料,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财政资金紧张、审核标准不清等理由不接收资金申请材料、不审核或拖延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广西政策性农险管理系统提取有关数据作为划分不按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责任主体的依据。
  (三)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1.优化承保机构管理。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承保机构合作,在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强化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承保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力的,可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承保资格等措施予以惩罚。
  2.提升科技赋能水平。承保机构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探索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手段,创新和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以及增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保险质效。加大农业保险线上化承保与理赔服务力度,研究开展线上投保与报案理赔模式,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联合农业、林业、气象、发展改革委等,运用部门资源和技术力量,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在农业风险减量的作用,加强农业险种灾损评估与风险预警,进一步强化农业防灾防损工作。
  3.完善业务体系建设。承保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对标对表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网络设置,加强人员配置与档案管理;二是规范业务开展,规范展业承保,加强承保公示,优化查勘理赔;三是提高理赔兑现率、减少灾害损失,按照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原则提升理赔服务时效,使农业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户;四是强化理赔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将理赔结果告知农户,加强赔款标识,提升农户获得感。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要素一览表
  2.2026年农业保险投保计划建议表
  3.202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农业农村厅         林  业  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监管局
  2026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要素一览表.xls    
附件2.2026年农业保险投保计划建议表.xls    
附件3.202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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