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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09
2026-03-0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6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财资〔2026〕4号  发布时间:2026-03-02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8〕2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开展2026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书面审议关于202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5年度本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按照本市关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区联动,按时完成2026年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各项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当遵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在落实《实施意见》有关报告重点要求基础上,紧扣《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中确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关注的内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完整准确报告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全面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重点改革进展,重点反映发现问题后完善管理和整改措施的效果情况,进一步聚焦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原因分析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改革、改进工作的措施,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共同推进2026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安排
  (一)报告内容
  2026年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以各类国有资产2025年度数据及有关情况为编报基础,由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等四个专项报告组成。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综合报告的重点是: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等基本情况;贯彻落实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关决议、决定及意见建议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专项报告分别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相关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分别为:
  1.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贯彻落实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关决议、决定及意见建议情况,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2.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贯彻落实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关决议、决定及意见建议情况,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3.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贯彻落实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关决议、决定及意见建议情况,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4.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贯彻落实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关决议、决定及意见建议情况,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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