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提出意见(请在主题栏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意见征集”)。
二、信函寄送。寄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邮政编码361001,请在信封上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意见征集”。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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