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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10
2026-03-10
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年报审计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6-03-05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影响各行业。审计客户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快速提升,正在深刻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模式与价值生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探索将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于审计工作,挖掘其在提升审计效率、拓展审计范围、强化风险识别等方面的潜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要合规、高效、安全地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防范和化解相关技术风险和执业风险,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中注协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输入或上传至公共的人工智能平台。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客户数据之前,必须确保技术环境、数据流转和访问权限处于安全和严格受控的状态,严防任何形式的数据泄露、滥用或丢失风险。

中注协提示,注册会计师可以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工具,持续提升识别和应对舞弊的能力。在审计工作中,需要与被审计单位就信息技术的使用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可以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相关条款。对于人工智能工具识别出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需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确认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对人工智能工具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官方平台获取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如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获取的审计证据与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不一致,应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确定需要修改或追加哪些审计程序予以解决,并考虑存在的情形可能对审计结论的影响。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充分、适当记录使用应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过程结果,以及对结果的分析与采纳过程,确保已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在审计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不减轻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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