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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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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10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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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财会人才队伍结构,提升高层次财会人才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203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会〔2026〕67号),现就开展我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第一期)的培养方向聚焦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战略财务决策和数字化转型,培养一批具备战略思维和价值创造能力的管理型财会人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发展、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选拔范围及人数
  选拔范围:在我省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机构等从事会计财务相关工作或在各院校从事会计教学及学术研究的人员。
  选拔人数:不超过50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选拔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集中培训及实践任务。
  3.具备一定的英语读写听能力。
  4.现从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教育或学术研究等相关工作,所在单位为海南省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或财会教育科研机构。
  (二)专项资格条件
  1.企业类单位申报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担任会计等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或具有会计中级资格,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在企业会计等相关内设机构担任负责人或副职及以上职务。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执业4年以上,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2.行政事业类单位申报者: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担任会计等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副职及以上职务。
  3.所在单位为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财会教育或学术研究领域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会计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财会教育或学术研究工作2年以上。
  有关会计(执业、学术研究)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4.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5〕7号),持有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颁发的ACCA会计师证书、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公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可视同为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
  5.参加2025年海南省会计知识大赛,进入决赛的10支代表队中的40名选手(不含领队)报考本次海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可享受笔试免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排除条件
  1.已获得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高端会计人才证书,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2.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任一子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
  3.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申请表》(附件1),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职务任职、工作业绩、外语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复审盖章:省属国企、行政事业单位报所属主管部门,中央在琼单位报其主管部门,民营企业及市县级单位报所在市县财政局。复审通过后统一报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终审。隶属关系难以判定的,直接报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审核。
  (二)笔试。申报材料终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会计专业英语等。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委托培养机构组织命题和考试,按成绩划定面试入围名单,在海南省财政厅官网和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公布。
  (三)面试。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委托培养机构组织命题实行结构化面试,并组织专家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笔试和面试计划于2026年5月份完成。
  (四)公示入选。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得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后正式公布。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周期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第一期)培养周期为两年(2026—2027年),分为两个考核周期:第一阶段(第1年)为知识拓展阶段,侧重核心理论、政策法规及前沿工具学习;第二阶段(第2年)为能力提升阶段,侧重案例实战、交流研讨及成果转化。
  (二)培训安排
  每年安排集中培训2次,每次10天,委托培养机构承办,采用线下为主、线上补充的形式,包括课堂讲授、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现场教学、项目研究等。核心课程包括管理会计基本工具与方法、战略财务管理、企业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财务数字化转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价值创造型财务分析等。
  (三)考核评价
  建立“日常考核+阶段考核+结业考核”的量化评价体系。
  1.日常考核:由培养机构记录学员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占考核总分的30%。
  2.阶段考核:每年度末通过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形式考核学习成效,占考核总分的30%。
  3.结业考核:培养周期结束后,通过结业论文(或实践项目报告)写作与答辩进行综合考核,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结业资格,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四)培养管理
  1.量化考核。专业培养机构负责学员出勤记录、学分记录等教务管理工作;制定学员日常及结业量化考核标准,明确学员在学期间制度规定、毕业前提条件及淘汰机制;组织学员毕业论文写作、答辩考核等相关工作。
  2.淘汰机制。在培养周期内,建立考核机制,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无故缺勤累计超过总培训天数10%、阶段考核不合格且未按期补修通过等情况的,予以淘汰除名;在培养周期结束后,若学员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人所在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予以淘汰除名。
  六、人才评价与使用
  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证书》,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纳入“海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成为海南省会计管理咨询专家。
  (二)符合条件的,优先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领域咨询专家;优先推荐参加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选拔。
  (三)优先纳入省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人才储备库。
  (四)申报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时,可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五)优先参与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标准制定等活动。
  (六)优先获得省、市、县级与会计相关的重点经济管理类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经费支持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七)优先聘任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或纳入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七、经费保障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员参加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按相关规定报销。
  八、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受理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5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终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511室,咨询电话:68531741、68531745。
  2.各市县财政局复审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申请表(2026)
  2.各市县财政局复审地址和咨询电话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6日

相关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申请表(2026).doc    
各市县财政局复审地址和咨询电话.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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