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吉林财税法规
ljki71wtdo5t
全文有效
2026-03-10
2026-03-10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及注师会费减免申请的通知
吉注协〔2026〕7号  发布时间:2026-03-06   来源: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5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7号)的要求,为做好年度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及注师会费减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
  (一)报送范围和时间
  1.凡在我省设立的事务所(包括外省在吉林省设立的分所)应按照规定向我会报送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
  2.2026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撤销所报表”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3.报送时间:
  2025年度事务所财务报表网络报备及纸质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3月31日。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
  2025年度各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采取网络上报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
  1. 网络上报流程:
  (1)报备方式。网上报备,一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二是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避免因浏览器兼容问题影响报备。
  (2)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所属省会(直辖市)固定电话区号与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的组合。密码遗忘的,可通过绑定公众号的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重置。
  (3)严格按照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见附件)填列,连续报备的,2025年度报表期初数自动取自系统中2024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2025年1月1日后成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期初数。
  (4)总所负责报送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纳入集团所财务报告范围),集团所业务收入需抵销内部协作收入(需附内部协作收入明细清单)。
  (5)在我会规定的报备时段内完成填报工作,首次报送后关注短信提醒,定期登录系统查阅审核意见,对报备信息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6)2025年度内申请终止执业的事务所,需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报备信息需包含截至终止执业日的全部财务数据及清算情况说明。
  (7)报备材料中涉及签字盖章的,报表封面、审计报告需经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8)依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需向我会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事务所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2.纸质报送可采用送达或邮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会沟通。
  3.报送财务报告内容
  (1)事务所财务报告封面,其中:纸质财务报告封面项目应经本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2)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资产负债表;
  (4)利润表;
  (5)业务收入表;
  (6)业务收入表附表(省内总所还需填写“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
  (7)管理费用表;
  (8)专项支出统计表(省内总所还需填写“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
  (9)现金流量表;
  (10)主营业务成本表;
  (11)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1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14)事务所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省内事务所设立分所的,须出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本所和各分所审计报告;
  (15)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6)填报说明;
  (17)2025年度事务所各月完税证明;
  (18)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合伙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其中:(1)—(16)项网络和纸质都需上报,(14)-(16)三项上传PDF文件,(17)(18)两项只需上报纸质材料。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数据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编报有关要求
  1.各事务所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要对本所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各事务所按照省注协提供的规范格式指引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分类披露,条理清晰地反映事务所有关经济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事务所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省注协将抽查事务所完税证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检查事务所业务收入信息。
  (四)其他事项
  1.业务咨询联系人:王一然,联系电话:0431-81932061。邮寄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长春明宇金融广场A4座3105室,邮编:130119。
  2.技术咨询人员:010-88250337 010-88250338。
  二、注师会费减免申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女性执业会员的会费减免申报工作。
  申报系统将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开启,主要提交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系统提示。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x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