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综合反映和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水平,按照《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吉注协〔2025〕63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将2025年度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地在吉林省且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事务所(分所),我省事务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不单独进行评价,均属于本次综合评价范围。按照评价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得参与综合评价的事务所除外。
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手续的,应以合并、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参照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评价指标
依据评价办法要求,综合评价采取指标评价方式开展。2025年度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两部分,以基础指标得分和附加指标得分的总和计算评分。基础指标为综合评价的主体指标,共包括7个具体指标,分值共计1000分;附加指标包括受表彰情况、行业贡献度情况、参与活动情况三个指标,各项得分合计最高不超过50分。(详见附件3)
三、填报资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事务所将《2025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附件1)、材料目录(附件2)、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同时上报。
电子版报送要求:附件1、附件2的Excel格式填报版、盖章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发送至省注协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须使用“2025年综合评价-**事务所”命名。
纸质版报送要求:附件1须经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编索引号、页码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全部报送材料需盖事务所公章。
资料报送时间为3月9日-3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一)综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反馈情况。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的,省注协将严肃处理。
(二)为了提高填报效率,减少事务所填报工作量,对综合评价中部分指标数据信息,我会将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统一提取、核查;事务所应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及时、完整更新本所的相关信息。
党建评价指标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党建管理”模块填报内容为准,事务所要及时更新相关指标信息。
联系人:侯岩峰
电 话:0431-80549672
邮 箱:71347894@qq.com
附件:
1.《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
2.事务所综合评价材料目录(模版)
3.《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xlsx
附件2综合评价材料目录(模版).xlsx
附件: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