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银行: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为保障北京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68559769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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