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昆明海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后,现拟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作为河口陆路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有意愿申请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并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有关规定条件的其他银行,以及对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作为河口陆路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系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刘娴;0871-63123444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