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财经法规
19wpb0thecwf7
全文有效
2026-06-08
2026-06-08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6〕24号  发布时间:2026-05-1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建设,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协同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畅通平等准入渠道。贯彻实施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聚焦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新业态新领域准入不作为等方面问题,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办理模式,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登记、统一发照(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加快推动出台《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推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通用规范,坚决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利用网络实施损害商誉等违法犯罪。开展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在线监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聚焦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风险预警和合规辅导。加大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治理力度,细化认定标准,建立滥用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权利信息库。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黑职介”“就业欺诈”等违规行为。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实施一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微改革”项目,开展重点商标侵权监测。持续推进“安芯”等专项工作,打造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集群。持续深化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支持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优质产业生态。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各类产业链活动200场左右。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常态化组织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开展“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100场。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加强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平台等建设。推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新品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年底前50%以上依法必招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重点场景的全省试点应用。依托省“e路阳光”平台,强化问题发现预警、线索移交查办。制定政府采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指导意见,优化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措施。深入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广“一单制、一箱制”试点经验,推行大宗货物“集散转换”、铁路箱下水、铁海快线等运输模式,支持连云港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实施。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等收费行为监管。禁止在政策申报中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等行为,强化中介服务失信约束惩戒机制落实。规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精准推送、征纳互动服务,推动税费优惠“应享尽享”。优化水资源税等申报智能预填功能,加快乐企“联用”模式推广,拓展“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完善发票额度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发票额度调整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通过帮扶疏导、强制注销、优化退出等方式,依法依规推动长期未经营或者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建设强制注销信息核验系统,实现涉税信息、社保缴费、医保缴费等数据互联互通、在线核验、异议反馈。探索小微企业破产救治机制,完善大中型民营企业破产救治机制,协同做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救治,深化“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推动建设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依法打击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恶意逃废债、虚假诉讼、妨害清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开放便利的投资环境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服务。支持“带方案出让”、综合评价出让,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进“数据得地”。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工作机制,推广不动产“预告登记”“量化登记”模式。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减少用地单位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数量。(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便利金融融资服务。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运行,整合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一网通系统与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强用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点,举办超百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场活动。优化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贴息政策。引导金融企业合理做好存贷款定价,清理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规范融资中介服务,对职业化、跨区域非法贷款中介实施全链条打击。持续开展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优化企业账户非柜面限额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账户服务便利度。推动建立涉诉信息澄清机制和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省委金融办、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加强青年人工智能等新技能培训和受人工智能影响劳动者适岗转岗培训。优化“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技能夜校”“人才夜市”活动。建立苏南重点城市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完善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推进“双千兆”网络深度覆盖,引导有需求的产业园等开展万兆光网、5G-A升级。深化水电气网联合服务,推行全过程限时办电。建设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推广“服务工单”应用,提供政策咨询、需求测算、交易咨询等服务。推动算力设施适度超前、统筹布局,年底前全省智能算力规模提升至约95EFlops。推进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分类审查管理机制。推动BIM、AI等技术在设计、审查等环节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企业“引进来”。实施“投资江苏”品牌提升行动,开展“跨国公司江苏行”“走进跨国公司总部”系列活动300场以上。修订完善新版外资总部政策。制定新版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方案,开展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核定。推进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海外引才政策11项措施,在南京江北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无锡江阴市试点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预受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护航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全程相伴”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2.0版掌上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站),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举办“苏企出海”法律护航专题辅导宣讲活动。依托“税路通·苏服达”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制定国际税收遵从规划,更新国别投资指南等公共知识产品。出台强化海外专利布局的若干措施,建立重点出海企业名录,开展一企一策跟踪辅导,惠及企业不少于200家。建设省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涉外易被侵权商标重点保护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畅通国际贸易通道。持续推进“离港确认”模式,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港口开展“联动接卸”,深入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持续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指导银行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试点,提升企业跨境资金结算效率。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优质可信企业名单,持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和政策惠及面。充分运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调配。扩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企业和产品范围。降低AEO企业抽批比例、现场检验次数和查验比例,压缩备案时间。持续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融合发展,推进航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异地货站协同网络拓展,实现“单一窗口”苏州专窗与苏州港一体化平台智能对接。(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海关、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包容赋能的创新环境

(十四)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大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推广“科技金融服务直通车”,优化“苏创积分贷”等产品,扩大“苏科贷”规模,全年新增超150亿元。开展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工作。举办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对接会,力争全省新增科技领域专项贷款超3300亿元。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引导功能,加快推进产业专项基金和产业子基金组建落地。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与市场化创投机构、产业龙头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合作,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企业投资力度。提高对科创企业数字人民币贷款比重。引导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开展“孵投联动”,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基金。优化完善算力券政策,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定位推出差异化方案。(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人才招引培育。加大高端人才招引力度,用好人才引育留用支持政策,在省外布局设立引才(劳务)工作站。完善优质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实施“人才+房票”行动,指导各地扩大持票购房可选房源,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就业环境。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领军企业面向产业前沿共建人才协同培养平台,用好“校企双聘”模式。建立智能网联、量子信息等新领域人才评价快速响应机制。(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有序流通。聚焦医疗、金融、城市治理等领域,数源单位加大数据供给力度,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加强数据产品开发主体招引,建立“数源单位+开发主体+数据应用方”协同机制,搭建高效数据供需对接平台,面向企业提供高质量数据集,建立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综合服务体系。组织南京市、苏州市等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指导推进有关地区加强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建设。(省数据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江苏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推动全省高校院所赋权改革全覆盖,建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建立“企业出题、院所解题”联合攻关机制,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发布高校院所创新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两项清单”。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高校院所“双五星”专利向企业转化。建设江苏知识产权数智创新赋能中心,引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经营主体梯度培育体系。加大跨部门数据共享力度,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和“名特优新”申报认定,深入推进“个转企”。积极探索OPC模式赋能人工智能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OPC创业社区。新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开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申报,建立省级优秀企业上市推荐对接机制,优化完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九)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推动完善“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等举措,深化非现场执法智能应用。深化“信用+”渐进式执法,根据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开展靶向监管。制定食品等重点领域减轻处罚阶次,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指导案例制度,加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有案不立、以罚代管、小过重罚等行为的监督,开展常态化罚没款异常监测,持续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大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扣冻”等问题法律监督力度。(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核查,推动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建立初审、复审“两审”机制,帮助经营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引导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拓展专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应用场景,以“信用代证”替代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推动专项信用报告长三角区域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重难点欠款“一对一”挂钩督导帮促机制,坚决遏制新增拖欠,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失信成本。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债务清偿化解力度。加大欠薪治理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法律服务提质升级。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强化南京仲裁委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支持新能源、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电商产业等专业仲裁平台建设。深化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运营,加快建设苏州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二十三)实现更大范围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限时快享”。深化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建设,编制省级惠企资金直达快享项目清单,实现省级层面符合条件的涉企专项资金全面“直达快享”,“免申即享”项目占比显著提升,普惠性政策原则上纳入“免申即享”。(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12345热线平台功能。建立12345热线诉求联动处办调度机制,紧扣极端灾害性天气、大型社会活动服务保障,行业部门派员进驻12345热线,推动群众和企业诉求高效办理。贯彻落实《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推进归并优化其他公共服务热线,把12345热线打造成为收集和解决群众、企业诉求的“总平台”。(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实施国家部署的2026年度“一件事”重点事项,编制实施年度省定“一件事”事项清单,持续完善已上线“一件事”服务。鼓励引导各地各部门探索实施更多特色事项。(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企业综合服务网络。鼓励依托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集聚涉企服务资源,贯通线上线下渠道,打造集成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专区),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审批服务和法律、金融、人才、科创、国际贸易等增值服务。以“苏服办”为核心,整合公共服务应用、网站、移动端,融合应用城市服务移动端,打造综合服务入口。(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动重点领域省级部门出台本条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提供智能引导、智能预填、边问边办、材料生成等服务,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资质审批实施“AI初审+人工复核”机制。加快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拓展在金融、医疗、社保等领域应用场景。深化无锡“人工智能+中介服务”应用。(省数据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政企恳谈会机制,办好民营企业座谈会、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外企与部门面对面等活动,推行“换位跑一次”,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推动个性问题因企施策、共性问题系统破解。建立健全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和服务专员机制。持续开展“三走进”公益服务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等普惠服务活动,服务企业100万家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专业协调等作用,更好提供资源对接和发展支持。(省委统战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数据局、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深化区域营商环境协同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加强营商环境交流与合作,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区域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和产业协作,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打造差异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家万人培训。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e臂之力·利民护企”涉企网络侵权举报专项工作,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惩治涉企网络谣言、恶意炒作涉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环评、招投标、用工等领域扰乱生产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等涉企犯罪。(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