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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01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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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市推广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的通知
厦商务〔2026〕147号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海关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离境退税提质增效,提高海关验核效率,提升境外旅客购物便利化和满意度水平,在前期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试点基础上,现在全市推广离境退税“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单一包一码”是指“一份退税申请单、一个密封包装袋和一条退税二维码”一一对应。鼓励退税商店应用“一单一包一码”,境外旅客购物时可自愿选择。
  (一)购物环节商店统一打包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商品后,可自愿选择“一单一包一码”便利化模式,并由商店根据要求进行打包。
  (二)出境环节海关快速核验
  境外旅客在我市开通离境退税业务的口岸出境时,海关查验密封袋完整性,拆取并扫码读取退税申请单条形码信息后,按规定予以验放,提升验核效率。
  (三)验核后到退税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海关验核后,境外旅客到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二、实施范围
  厦门市范围内已备案离境退税资质商店。
  三、有关事项
  (一)包装袋由政府统一制作(中山路商圈可继续使用原包装袋),各购物中心内商店由所在购物中心运营单位统一向辖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并按需提供给具备资质的商店免费使用。未在购物中心内的商店可自行向辖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各购物中心、商店需妥善保管包装袋,不得将包装袋用于其它用途,并做好库存及领用台账备查。
  (二)包装袋采用编码登记、追溯管理等功能设计,促进商店和境外旅客合规合理使用。参与便利化模式的境外旅客在口岸出境时,应持完好、清洁的密封袋向海关申请验核;密封袋破损的,应主动向海关报告。海关按规定予以验核,确需拆封验核的,境外旅客应予以配合。如发现违规使用包装袋、骗取国家退税款等情形,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等规定执行。
  专此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思明区:0592-2102313
  湖里区:0592-5722383
  集美区:0592-6280835
  海沧区:0592-6896917
  同安区:0592-7558968
  翔安区:0592-2872307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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