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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10
2026-06-10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2026—2029 年)(媒体发布概要版)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网络转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总目标,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公共服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 “三个集中”。

 

2.坚持市场化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3.强化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推动国企成为原创技术 “策源地” 和现代产业链 “链长”。

 

4.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5.系统协同推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统筹中央与地方、国企与民企协同发展。

 

(三)改革目标(2026—2029年)

 

1.布局优化:中央企业88%以上营业收入集中到20个重点行业,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民生领域、新兴产业集聚。

 

2.创新突破:国企研发投入强度稳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高。

 

3.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成熟定型,三项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市场化经营机制高效运转。

 

4.监管高效:国资监管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水平显著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三个集中”)

 

1.向国家安全与命脉领域集中:聚焦能源资源、粮食安全、国防军工、骨干网络等,增强战略支撑能力。

 

2.向公共服务与应急领域集中:优化交通、水利、市政、公共卫生等领域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应急保障能力。

 

3.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重点布局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量子信息等,培育新质生产力。

 

4.推进专业化整合与非主业退出:清理低效无效资产,严控非主业投资,推动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5.优化央地与区域协同:推动央企与地方国企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合作,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1.健全国企原始创新制度:加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

 

2.加速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机制,推动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3.强化科技创新激励:落实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提高科研人员薪酬待遇,建立 “容错纠错” 机制,鼓励敢闯敢试。

 

4.培育现代产业链 “链长”: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

 

(三)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坚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落实 “党建入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2.强化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职责,配齐建强外部董事,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专业性。

 

3.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1)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常态化开展竞聘上岗,落实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2)员工能进能出:打破 “铁饭碗”,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3)收入能增能减:完善与业绩强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中长期激励力度,打破 “大锅饭”。

 

4.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落实国企经营自主权,推动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提升市场应变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实施精准分类考核与国资监管

 

1.分类差异化考核:

 

1)商业类国企:聚焦经济效益、资本回报、市场竞争力,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EVA)核算。

 

2)公益类国企:突出公共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社会效益,弱化盈利指标考核。

 

2.强化战略使命评价:将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创新、产业引领等纳入考核,引导国企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3.健全国资监管体系:

 

专业化监管:聚焦资本布局、公司治理、风险防控,提升监管精准度。

 

体系化监管:完善 “1+N” 政策体系,强化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法治化监管: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严格依法监管,维护国企合法权益。

 

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国企子公司、境外资产、金融业务等重点领域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境外国资管理:设立境外国资工作机构,完善境外资产监管与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境外国资安全运营。

 

三、实施安排

 

(一)时间步骤

 

1.2026年(开局攻坚年):全面启动改革,出台配套细则,推进重点领域突破,央企88%营收集中目标启动实施。

 

2.2027—2028年(深化推进年):系统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布局优化、创新能力、治理机制显著提升。

 

3.2029年(收官见效年):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格局。

 

(二)责任分工

 

1.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强化督促指导。

 

2.各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地方国企改革。

 

3.国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发挥国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完善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加大对国企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支持力度。

 

(三)健全督导评估机制

 

建立改革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与评估,对改革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解读改革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凝聚改革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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