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