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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10
2026-06-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6〕10号  发布时间:2026-05-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5月11日


 


湖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培育“AI+超级个体”新型创业模式,支持OPC(OnePersonCompany,一人公司)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垂直场景应用、产业生态服务,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深度融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措施。


一、构建OPC全链条服务生态


(一)打造OPC生态社区。鼓励各地以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为契机,盘活闲置楼宇、园区等存量空间资源,打造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推动现有产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迭代升级,优化布局灵活化办公空间、共享式研发工位,有效链接低成本算力、高质量数据、专业化技术服务等核心要素,为创业者提供“拎包入驻”的便利化创业环境。支持运营管理机构搭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政策申报、算力调度、产需对接、人才培训、法律咨询、财务指导、知识产权服务等资源,为OPC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制定OPC生态社区认定管理标准,对服务能力突出、产业集聚效应显著的OPC生态社区分档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开设OPC专区,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开户等核心事项,为OPC提供“210”一站式开办服务(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日内办结,全流程0费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建立OPC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清单。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帮助OPC依法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软件产品、研发费用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三)强化OPC人才引育。推动高校构建全覆盖、分层次、有特色的人工智能课程体系,支持高校成立人工智能学院,增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积极申报具身智能等新兴交叉目录外专业。开展校企协同育人试点,共建OPC创业实践基地,将实践成果纳入学分认定体系。建强人工智能领域创业导师队伍,深入高校、创业孵化载体开展政策宣讲、项目诊断、创业沙龙等专场服务。实施OPC创业扶持行动,将符合条件的OPC项目纳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范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为青年OPC人才提供最长3年免租住房或租房补贴。将符合条件的OPC人才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提供出行、医疗、文旅等21大类便捷服务。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支持OPC主体按需选择参加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养老保险,高效办理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申领等业务。畅通人才发展通道,支持OPC人才参评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职称,择优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战略人才力量“十百千万”行动、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按规定落实相应支持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四)健全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OPC专利申请纳入快速预审通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侵权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与维权快速处置。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动仲裁服务与OPC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引导律师事务所聚焦OPC打造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推行涉企公证服务清单并提供定制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OPC参与模式创新、场景应用、生态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并按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OPC要素赋能保障


(五)强化算力供给支持。鼓励OPC生态社区、产业园等向OPC提供算力支持,省级首期安排2000万元对OPC生态社区、产业园等平台予以算力支持,单家OPC最高可获得3000元卡时或token免费算力服务。将OPC纳入算力券支持范围,按当年使用算力服务费用的30%发放最高10万元算力券。鼓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设立OPC算力券,省级政策可与市州政策叠加。支持OPC申报“上云服务券”,根据上云难度、深度按标准发放最高10万元上云服务券。向符合条件的OPC发行“科技创新券”,对其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发放最高20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OPC加入模数荆楚联合创新工场,依托湖北省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和“东湖大模型”,享受普惠易用的开发工具和算力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深化数据要素流通。依托湖北省公共数据开放网设立OPC专区,安全有序供给市场主体、交通、文旅、医疗、教育等公共数据资源。为OPC提供定制化高质量数据,助力开展算法训练、模型优化、场景验证和产品创新。完善公共数据开放规则,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OPC开放定制化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出台政策支持各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向OPC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聚焦行业需求,开发市场稀缺、行业急需的高质量语料库,加强语料产品定制开发,丰富OPC数据资源供给。(责任单位:省数据局)


(七)加快场景培育开放。建设湖北场景创新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场景发布厅”,鼓励政府机构、企业、高校、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入驻,分类构建数字经济、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多层次主题场景库,推动场景集约化展示利用。建立政府及企业场景清单,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与“OPC能力清单”,推送至湖北场景创新服务平台,为OPC企业新技术、新应用提供试验场。深入开展“数智+”场景育新行动,支持OPC产品服务和标杆案例纳入场景创新应用目录,培育湖北特色数智场景应用标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OPC等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OPC多元资本支撑


(八)加强股权投资支持。加大楚天凤鸣科创母基金对符合投资条件OPC项目的支持力度,给予单次最高1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基金管理机构广泛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孵化载体及各类赛事平台,建立OPC项目库,常态化举办OPC项目专场路演活动。探索技术入股模式,鼓励OPC以自身拥有的算法模型、核心技术、专利成果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鼓励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地开展试点,将OPC纳入“先补后股”支持范围。支持OPC生态社区、产业园等平台探索“OPC+认股权”模式,加强全过程孵化服务支持,降低创业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九)优化债权融资供给。将符合条件的OPC纳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民营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人才贷款支持范围,鼓励银行机构推出“算力贷”等专属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OPC个人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OPC主体提供最高500万元、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


(十)强化配套金融支持。加强“投、贷、保、补、担”工具组合运用,持续拓宽多元融资路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与服务,为OPC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提供针对性科技保险保障,降低企业创新经营风险。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和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OPC提供增信、分险、降费、提额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动OPC成果转化应用


(十一)支持OPC参与技术协同攻关。鼓励OPC参与科学大模型、具身智能、通用人工智能等基础理论与算法研究,支持模型训练、微调、部署及推理方法创新。支持OPC参与科技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按规定给予科研项目资金支持。支持OPC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对入选予以支持的工业领域专用模型,按研发费用的8%给予牵头研发单位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十二)支持OPC参与产业创新发展。支持OPC参与“人工智能+”行动,引导OPC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实体经济,激活产业创新潜能。引导龙头企业面向社会发布服务需求,鼓励OPC主动承接、联合攻关,形成“核心聚焦+细分外包”的协同网络,提升产业发展韧性。支持OPC通过调用第三方大模型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或者采用本地化部署等方式,开展垂直细分领域应用,各地可根据API流量、网关流水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OPC加入省算力产业创新联盟、数商联合会等组织,鼓励相关组织面向OPC开展主题培训、场景对接、成果展示、供需撮合、应用推广等常态化服务,帮助OPC深度融入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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