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社会工作部,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社会工作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要求甄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的社区工作者、村干部身份,严格按照其每月领取的基本报酬或固定补贴是否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判定标准,不能搞“一刀切”。
二、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沟通本地组织、社会工作及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或核查机制,按月开展核查,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停发待遇,并追回任职期间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