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地方评协专家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山东财税法规
jfjfcg363n5l
全文有效
2026-09-14
2026-09-14
tz313jyw5gsu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科字〔2026〕108号  发布时间:2026-09-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其他地方机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7日

  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高新函〔2026〕346号)要求,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以下简称高企“一件事”)高效办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提升企业获得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聚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全面总结济南、青岛高企“一件事”试点经验,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搭建高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复用,优化联审联办流程,探索企业信息无感核验,推进高企电子证书规范制发,构建泛在可及、智慧无感、便捷高效的高企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申报便利度、服务体验度、企业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梳理高企“一件事”涉及的各部门具体事项,编制数据共享核验事项清单,按照高企认定管理要求和“爱山东”政务服务网规范,明确部门间数据交换方式与实施频次,提升事项集成办理质效。全面推行高企申报全流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对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文件,依托数据共享核验承诺事项真实性;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可获取复用的数据,不再要求企业填报,切实减少企业申报负担。
  (二)打造一体化入口,提升多端智办效能。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搭建高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对接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预留国家相关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标准化对接入口,畅通上下贯通数据互联通道。同步推动高企“一件事”系统与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业务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开展企业信息核验,配套建设高企信息查询、数据共享核验、电子证书制发、惠企政策解读等功能模块,实现企业多端路径申报、泛在无感核验、电子证书线上核发等,全面提升高企政务服务智能化、集成化、便捷化水平。
  (三)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全周期服务。科学编制高企“一件事”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流程”,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发布。加强业务工作培训,推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政策要点及系统操作,持续提升高企政务服务质效。各级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企业全周期服务。对有效期内高企,常态化跟踪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出、知识产权维护、科技人员配置等,防范高企资格失效;对即将到期高企,提前开展重新认定辅导,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研发费用归集等,推动高企资格有效接续;对申报未通过企业,精准梳理问题短板,针对性开展培育帮扶,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四)健全反馈机制,持续提升质效。畅通高企“一件事”意见反馈渠道,公开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反馈途径,建立企业诉求登记、分类处置、限时答复、跟踪回访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梳理高企培育、申报、认定、监管全链条高频咨询事项,依托高企“一件事”系统搭建动态更新的问答知识库,精准快速响应企业咨询诉求。结合企业反映问题与实际需求,持续拓展数据共享范围,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系统功能模块。加强高企“一件事”跟踪评估,聚焦办事效率、服务体验、企业满意度等维度,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惠企供给,不断提升集成服务质效。
  三、职责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统筹高企“一件事”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具体事项清单,共同解决难点问题;共同开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组织高企评价认定信息核验;对接省大数据局,推动高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并共同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沟通对接,推进高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与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对接;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核发高企证书;接收各相关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共同做好共享、核验工作。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共同开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核发高企证书。
  (三)省财政厅:负责共同开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对接财政部推进高企审计报告报备信息共享,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共同核发高企证书。
  (四)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共享、核验高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信息。
  (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共享高企进出口信息(包括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等);核验高企海关失信和处罚信息。
  (六)省税务局:负责共同开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核验高企税务信息,反馈涉税信息审核意见;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核发高企证书。
  (七)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推送高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核验高企营业执照信息,共享高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负责高企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包括专利信息、知识产权权利变更情况等)。
  (八)省大数据局:负责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增设高企“一件事”服务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高企“一件事”改革是落实国家、省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部署、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营商环境、赋能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配强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对照任务分工,规范数据共享与核验标准,做到共享数据真实、信息核验准确、动态更新及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分工明确、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财政、应急管理、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大数据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强化业务衔接与工作协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堵点,统筹抓好数据共享核验、工作流程优化、惠企服务联动等重点工作。深化省市协同,总结推广济南、青岛试点经验,规范各市做好高企申报辅导、受理、推荐等工作,凝聚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工作合力。
  (三)严格数据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据共享管理制度,压实部门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数据共享、存储、加工、使用全流程安全管控,强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日志留存、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严防数据泄露、滥用风险,保障数据共享和使用全过程安全合规。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企“一件事”服务内容、办理流程与便利举措,有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用好集成服务,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事项清单
  2.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办事指南
  3.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业务流程图

相关附件:

1.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事项清单.docx    
2.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办事指南.docx    
3.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业务流程图.docx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