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于2026年9月9日至10月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深圳市税务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邮编:518048。)。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3: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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