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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9-10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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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以来有关行政处罚与自律惩戒的分析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财会监督、联合监管有关精神,落实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增效年”部署,压实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主体责任,筑牢合法合规执业底线,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协会对实施联合监管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处罚与自律惩戒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特此函告,以作警示。具体如下:
  一、联合监管以来行业有关处罚与惩戒总体情况
  2020年至今,我省共133家(次)事务所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其中:6家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4家事务所被暂停执行业务、125家(次)事务所被警告,被罚没金额约900余万元;405人(次)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其中:5人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8人被暂停执行业务、398人(次)被警告,被罚没金额约200余万元(注:因单次处罚存在多种类别,分类项有重复,总数与其中项合计不等)。
  2020年至今,我省共137家(次)事务所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行业惩戒,其中:12家(次)事务所被公开谴责、96家(次)事务所被通报批评、29家(次)事务所被训诫;22人(次)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行业惩戒,其中:10人(次)被公开谴责、7人(次)被通报批评、5人(次)被训诫。
  上述不良记录均已按照《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录入会员诚信档案。另外自2023年开始,协会将不构成惩戒的约谈提醒、下发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一并纳入诚信执业管理,录入会员诚信档案提示记录81家(次)。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出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协同发力、从严整治行业乱象的决心。
  二、历年联合监管数据变化情况
  自财政部办公厅《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印发实施以来,我省持续深化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协同联动,监管效能持续提升。2020-2021年平均行政处罚及自律惩戒约20件次,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训诫和通报批评为主。2022年处罚力度明显升级,全年行政处罚及自律惩戒共48件次,特别是我省1人因财务造假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2023年处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年行政处罚及自律惩戒共137件次,其中财政部对我省某事务所作出“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2024年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全年行政处罚及自律惩戒共157件次,罚没金额约140余万元。2025年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全年行政处罚及自律惩戒共171件次,涉及事务所47家(次)、注册会计师124人(次),其中:3家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2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2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行业务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均创历年新高。2026年前7个月,行政处罚共56件次,涉及事务所15家(次)、注册会计师41人(次),其中:3家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1家事务所被暂停执业一年,注册会计师个人亦受到警告及暂停执业等处分,高压态势持续延续。
  以上数据,既充分体现了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和扎实成效,也客观反映出行业在执业质量合规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仍存在很多突出问题。
  三、被处罚惩戒事务所暴露的共性问题
  结合联合监管以来检查整体情况看,当前行业整体执业质效稳步提升,但部分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执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审计程序执行、审计证据获取、内部治理管控、市场竞争秩序及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
  (一)审计程序缺失,未勤勉尽责履职
  部分事务所及执业人员未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规定,审计程序执行流于形式。一是资产核查程序缺位,对固定资产、存货等未开展实地盘点、现场核查,未核实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未对资产折旧、摊销等项目执行专项测算程序;二是损益项目审计不规范,对利润表项目未开展实质性分析复核,仅简单对比往期数据,未对年度异常变动数据开展溯源核查、风险分析,未严格执行截止测试、细节测试等程序;三是业务流程简化压缩,针对高风险审计项目未实施必要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执业流程随意简化,无法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二)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意见依据不足
  部分执业人员执业责任心缺失,未依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撑审计结论。一是关键审计证据缺失,往来款项、收入成本等科目未获取完整佐证资料,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回函审核不严谨;二是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底稿记录简略、要素不全、逻辑混乱,无法完整还原审计全过程,部分底稿存在事后补填、内容不实等问题;三是审计结论草率,在审计证据不充分、核查不到位的情况下,违规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审计意见客观性、准确性不足,存在重大执业风险。
  (三)内部治理薄弱,质控体系形同虚设
  多数中小事务所重业务拓展、轻质量管控,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复核制度落实不到位,复核人员履职流于形式,未严格开展实质性审核把关,对底稿漏洞、程序缺失、数据异常等问题未及时纠正;内控管理制度缺失,未建立完善的执业风险防控、质量考核、合规培训机制。
  (四)“内卷式”恶性竞争突出,严重侵蚀执业质量
  部分事务所为抢占市场份额,存在“内卷式”恶性竞争问题,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接业务,为压缩执业成本简化审计程序、减少审计投入,导致执业质量大幅下降,严重扰乱全省注会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破坏行业执业生态。
  (五)合规意识淡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部分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对行业法律法规、职业准则规则学习不深入,合规执业、诚信执业理念缺失,存在屡查屡犯、边改边犯问题。在收到处罚、惩戒、警示、整改通知后,仅做表面整改,未深挖问题根源、完善长效机制,后续执业中依然存在程序不规范、管控不到位等同类问题,整改实效性、长效性严重不足。
  四、对全行业的警示与要求
  新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新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重违规可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吊销执业许可,故意犯罪将终身禁业。全行业应当严守法律底线,锤炼专业能力,坚持高质量执业,共同维护行业公信力。
  (一)筑牢思想认识,主动适应从严监管大势。各事务所要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新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职业准则规则等法规制度,全面掌握法制要求及监管政策,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正确平衡业务拓展与执业质量关系,深刻认清形式化审计、程序实施缺位等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牢固树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理念。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治理管控机制。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理顺业务承接、项目实施、报告复核等全链条管理流程。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风险警示与内部自查,层层传导质量管控压力。
  (三)狠抓执业质量,做实做细审计核心程序。全体执业人员必须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要筑牢制度执行的铜墙铁壁,坚决摒弃粗放式审计陋习,以严密的流程控制防范审计质量滑坡,让每一项审计业务都成为合规的标杆。积极推进审计数字化转型,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审慎研判审计证据,规范出具审计意见,从业务源头防范重大执业风险。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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