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产的一种保养型的护眼霜,请问这一类的产品是否要交消费税,另根据“即: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所谓“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标准是什么?
答:如果生产的眼霜不是装饰型化妆品,并非蓝眼油,而是一种保养型的护眼霜。应属于护肤类产品,可以按取消的征收消费税的第四条第十款衡量,“(十)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指本类产品中列举品名以外的具有润肤护肤护发功能的各种护肤护发品。”
是否属于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明确“高档化妆品”的评判标准,因此,目前可以不交纳消费税。
具体生产工艺,应按第八条衡量,并请当地税务局确认。
“(八)蓝眼油是涂抹于眼窝周围和眼皮的化妆品。它是以油脂,蜡和颜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色彩有蓝色,绿色,棕色等等,因蓝色使用最为普遍,故俗称“蓝眼油”。眼影膏,眼影霜,眼影粉应按照蓝眼油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