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金企业是不是一年内可以有二次按年终奖计税的方法计算个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公司对于个人通过考核年终一次取得的风险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同一年度内则不能再次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需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