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1rqw83z6jerzr,c4bfxvq6khe,1n1plytj9hms6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现在准备给部分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请问是否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应该怎样计算?
发布时间:2011-01-05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现在准备给部分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请问是否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应该怎样计算?
答:公司给部分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