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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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分析、赠与在契税征收上分别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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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分析、赠与在契税征收上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的继承、分家析产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契税;属于房屋赠与的,受赠人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各地不是相同)(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于上述几种情况同时并存的,要区别情况,只对其中属于赠与性质的部分征收契税。

1.继承: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办理继承房产契税业务需提供资料有:房屋继承公证书复印件、原产权证复印件、原契证、承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或由有权出具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分析: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需提供资料有:房屋继承公证书复印件、原产权证复印件、有上手契证的提供原契证、承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或由有权出具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3.赠送:以委托房管处组织评估的评估价为计税依据计征3%契税。需提供资料有:房屋赠与公证书复印件、原产权证复印件、原契证、承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价值评估表原件、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或由有权出具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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