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否缴纳契税?
在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东是两个自然人)被法人有限公司收购后,新的公司承受原公司全部债权债务,且法人名称不发生改变,请问新公司的房屋和土地权属是否发生转移?是否应缴纳契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