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1isqxuuni1tb6,1d089qp6s7db,1onkl16jwgkku,1wgo9bs16aco8,thubmkg3gnm4
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否合并计税?
发布时间:2011-02-21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否合并计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当合并申报纳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