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否合并计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当合并申报纳税。
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否合并计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当合并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