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具体规定可参阅《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108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文件。
答: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具体规定可参阅《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108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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