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准备被总公司合并,账面列有一外地房产及土地,现准备将该房产转移至我母公司账上。请问该房产、土地转移到母公司账上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全资子公司并入存续母公司,母公司承受该全资子公司房产、土地的,免征契税。
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准备被总公司合并,账面列有一外地房产及土地,现准备将该房产转移至我母公司账上。请问该房产、土地转移到母公司账上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全资子公司并入存续母公司,母公司承受该全资子公司房产、土地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