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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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取得的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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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国税函[2005]3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该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第二条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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