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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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印花税?景点经营权转让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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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第5项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不包括土地租赁和经营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经营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征收范围。因此,出租土地的合同、景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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