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贵公司签订的该贴息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要视贴息主体而定,如为财政部门或者中国人民银行给予的贴息,则免征印花税,如为其他主体给予的贴息,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为“三贷”业务申请免征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发[1992]16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其中,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