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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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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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2)不能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购房发票金额×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累计月份÷12

  (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契证所载房产土地价值核定购房价格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房产土地价值×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的累计月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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