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1xvhk7mmdk4gk,muyyy956mtt9,8nxklox2yj4u
企业破产清算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2-07-23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不善导致长期亏损,最近企业破产申请注销。税务部门在进行财务清算时,核实该企业尚有留抵税额(进项税额)2.8万元。这部分留抵税额(进项税额)是否计入清算损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但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
  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属于应交税费的负数余额。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企业清算时仍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向股东分配剩余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前,需以销售、抵顶债务方式处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时,可以用增值税销项税金抵减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抵顶完毕的,需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金未抵减完毕并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的,其留抵税金税务机关不再退税,鉴于留抵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一项内容,应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应将其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9]388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应交税费中,并以此在清算申报表主表第2负债清偿损益中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清算税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环节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清算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在本企业抵扣,不再将其作为价外税,允许作为清算税金及附加处理。
  三、企业清算时没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直接将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税务机关对留抵税金不再退税,将其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9]388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应交税费
  综上,企业注销清算时,应考虑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否则可能出现少计负债清偿损益,多缴清算企业所得税;或者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税务行政处罚。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