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的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您企业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免征房产税,若不符合,应当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