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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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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缴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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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从事机械加工的企业近期与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业务,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听说国家出台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新政策,他问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同时规定“享受免征印花税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企业标准依据以上标准划分执行;如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免缴印花税,否则应全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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