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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需尽快完成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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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从长远看,在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有利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有利于企业产业链条延伸和内部细化分工,有利于企业实现大型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但是,就现阶段河南省焦作市的情况而言,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经营模式还比较粗放,这就需要交通运输企业紧紧抓住“营改增”之机,尽快实现转型升级,从而更好地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政策红利。

  此次“营改增”试点中,河南省焦作市共涉及交通运输业299户。在这些企业中,承包承租经营现象较为普遍。承包承租经营指的是自然人个人(以下称承包承租者)出资购买机动车辆,为了从事道路运输业务,将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称出包出租者)名下,以出包出租者的名义办理营运手续,向出包出租者缴纳一定的代理或者管理服务费用,承包承租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焦作市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的就是这种经营方法。出包出租企业按车辆大小向承包承租者收取1000元~2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将承包承租者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并不参与车辆的经营与日常管理。

  目前,焦作市很多交通运输企业都是在地税局代开运输发票,核定征收所得税,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十分简单、粗放。比如,交通运输企业对其主要收入的管理费,代办保险的返点收入,银行贷款的手续费收入等,一般不开具发票,也不缴纳相关税费。对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承租车辆,仅收取管理费,就合并收入统一开票,收入虚开现象较为普遍。比如,很多纳税人在加油、修理和其他日常费用发生时不主动索取发票,索取发票的也基本不保存发票,而不开票收入基本不进行申报,内部账务核算混乱,成本费用核算很不准确。加之由于此次“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广,政策多,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对政策理解的不深刻,对改革后的征收管理方式还不适应,执行“营改增”政策相对乏力。

  “营改增”是未来中国间接税制改革的方向。交通运输企业只有面对现实,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未雨绸缪、及早规划,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实现转型与跨越式发展,才能充分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利好。

  具体来说,交通运输企业应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可抵扣进项收入的管理。比如,将财务核算收支两条线,运输收入和成本费用全部通过运输公司的银行账户核算。除了零星支出外,一律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严格审核运输合同和运输证明,从源头抓收入核算。同时,还应调整经营战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坚决杜绝不规范的承包承租现象。

  从实务角度看,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努力克服经营困难,多渠道转嫁税负。市场重新整合后,运输企业转嫁税负的渠道多样化:一是利用有形动产租赁小运输企业的车辆,支付租赁费,降低运营成本,向前转嫁税负;二是取得运输发票的加工制造业等纳税人,“营改增”前按照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按照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提高了抵扣比例,运输企业可适当提高运输费用,向后转嫁部分税负;三是可以努力争取政府财政补贴等优惠,适当转嫁税负。当然,交通运输企业要实现快速转型,仅靠自身的努力还不够,还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帮助。一方面,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营改增”政策的宣传与辅导力度,将“营改增”的利好宣传培训到位,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掌握和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结合实际,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企业适用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对于规模较大,财务人员众多的企业,税务机关更应该提供更多的个性化服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全员税收政策培训,逐一解决企业难题。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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