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此处的技术转让双方的关联关系该如何理解,是否仅指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优惠,还是指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转让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均不能享受优惠?
答:母子公司之间相互转让技术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答:母子公司之间相互转让技术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