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126k8eu07ydzs,ejjhdpz7z86n
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发布时间:2013-11-23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规定,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是否表示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如是,那么相应发生的支出是否作为技术转让成本?
     答: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相应的支出按照现有规定计算扣除,不能准确计算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