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规定,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是否表示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如是,那么相应发生的支出是否作为技术转让成本?
答: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相应的支出按照现有规定计算扣除,不能准确计算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与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相应的支出按照现有规定计算扣除,不能准确计算的,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