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一项技术转让(总额大于500万元)采取跨年度分期方式收取技术转让费,是否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答: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可以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答: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可以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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