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 号)文件的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 号)文件的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未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或虽经过免税资格认定,但其取得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均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