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单位准备采购部分固定资产,通过政府采购流程与某机械制造企业签订了一份金额为800万元的政府采购合同,该项政府采购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同时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上述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因此,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时,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你单位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应按购销合同税目缴纳2400元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