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改制分立为两家企业,对新成立的两家企业,其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需要再贴花吗?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问:我公司改制分立为两家企业,对新成立的两家企业,其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需要再贴花吗?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