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财务与会计
xk1sla89nd5m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澄清三大误解
发布时间:2014-09-15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企业合并及其处理是会计研究中的难点,也是重点。目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中有几个问题容易混淆,应加以澄清。
    
入账价值的调整
    应澄清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不同问题。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合并而改变其账面价值。
    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其在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发生前控制的资产、负债,在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后仍在其控制之下,因此该交易事项原则上不应引起所涉及资产、负债计价基础发生变化。
    应该澄清的是,在确定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时,当被合并方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一致时,按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合并时的入账价值,而当被合并方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时,应基于重要性的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    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然后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的入账处理
    应澄清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合并方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金额不同问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全部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    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的,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费用核算的方法不同
    应澄清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的核算方法不同问题。
    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所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进行资产评估的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
    一般情况下,应于发生时费    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特殊情况下,应按发行方式不同分别进行相应处理。
    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核算,即该部分费用。
    虽然与筹集用于企业合并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核算应遵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其中债券如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核算,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
    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