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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贴现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
发布时间:20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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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票据在钢铁、煤炭等行业被大量使用。应收票据的贴现业务也比较普遍。应收票据的贴现业务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笔者进行了总结。
    案例:甲钢铁公司收到乙公司2013年11月30日的余额为100万元的应收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日为2013年8月1日,到期日为2014年1月31日。2013年12月18日,甲公司将该应收票据到银行进行了贴现,贴现息为5万元,甲公司银行存款实际进账95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95财务费用5贷:应收票据100在终止确认的情况下,即甲公司将乙公司应收票据的余额全部贴现,则该贴现业务被视为经营活动,应将上述应收票据票面余额100万元列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贴现息5万元作为财务费用—— —其他或者手续费,列报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该业务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无关。
    在没有终止确认的情况下,即甲公司将乙公司应收票据的余额部分贴现。如甲公司将上述乙公司应收票据中的50万元贴现,贴现息为2.5万元,甲公司银行存款实际进账47.5万元。则应将该贴现行为视为筹资活动,将50万元应收票据列报到“借款收到的现金”,贴现息2.5万元列报到“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中反映。此时,需将贴现息2.5万元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计入“财务费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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