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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成本法合并
发布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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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子公司之间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运用传统方法进行合并时,成本法能减轻工作量。由于只需要计算摊占自公司当年的少数股东收益,无需做复杂的权益法调整,因此更加简洁。
    案例:A公司于某年1月1日出资60万元,甲公司出资40万元共同成立B公司。同时,A公司出资70万元,B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设立C公司。C公司当日以30万元从甲公司手中收购了B公司30%的股权。收购后的股权结构如下:B公司该年利润为50万元,C公司某年利润为60万元,A公司该年利润为10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分录如下(单位“万元”):采用权益法的方法进行合并时:计算得出B公司的利润为66,C公司的利润为80。
    对B补做权益法,B公司分享C公司利润为16(80×20%),分录为:借:长期投资 16贷:投资收益 16对C补做权益法,C公司分享B公司利润为19.8(66×30%)分录为:借:长期投资 19.8贷:投资收益19.8A公司补做对B的权益法,A公司分享B公司利润为39.6(66×60%),分录为:借:长期投资 39.6    贷:投资收益39.6补做对C的权益法A公司分享C公司利润为56(80×70%),分录为:借:长期投资 56贷:投资收益 56合并抵消分录如下。
    先抵消A对B:借:长期股权投资-99.6少数股东权益-66.4贷:实收资本-100未分配利润-66借:未分配利润-66贷:投资收益-39.6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26.4
再抵消A对C:借:长期股权投资-126少数股东权益-53.8贷:实收资本-100未分配利润-79.8借:未分配利润-79.8贷:投资收益-56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23.8
再抵消B对C:借:少数股东权益36贷:长期股权投资36借:少数股东本期收益8投资收益 16贷:少数股东权益24再抵消B对C:借:少数股东权益49.8贷:长期股权投资49.8借:少数股东本期收益6.6投资收益 19.8贷:少数股东权益26.4    合并报表如表1。
    如果采用成本法合并,只需计算出少数股东所占有的B和C的份额,即可直接做出抵消分录,无需作权益法的调整,计算得出B公司利润为66,C公司利润为80。
    对于整个集团而言,有两个少数股东,分别是甲公司占有B公司10%的股权,乙公司占有C公司10%股权,少数股东本期收益计算如下:甲公司少数股权为6.6(66×
10%),
乙公司少数股权为8(80×
10%)。
    
抵消成本时:借:实收资本 200贷:长期股权投资180少数股东权益20抵消少数股东收益时:借:少数股东本期收益14.6贷:少数股东权益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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