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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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取得仓储业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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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在香港租有仓库,在香港当地提供仓储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七条第3点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因此,你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后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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