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办理备案时,主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52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52号公告第二条第(六)项、(七)项以及第(八)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5、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答:纳税人办理备案时,主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52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52号公告第二条第(六)项、(七)项以及第(八)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5、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