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拥有房产的企业使用房屋要缴纳房产税。从地税部门得知,目前,需缴纳房产税的企业,其房产税征收的房产余值按房产购入原价减去20%为标准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是1.2%,李先生的企业需按购入房屋总价×80%×1.2%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的规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目前,房产处于闲置不用状态,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现在也应正常申报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有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另外,若企业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也可申请减免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