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跨境应税服务包括: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7、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但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8、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3)电信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