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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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可以为零吗
发布时间:20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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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固定资产预计残值应当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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