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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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未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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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提未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季度时可以扣除,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还末缴,要调增应税所得额,也就是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注释,上面条款说确规定是“实际发生的”,而提取末缴说明没有实际发生因此,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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